提问:
6月份出口的7月14号之后收汇的款项,当时是在一般贸易项下进行的核减,本该在其它贸易项下核减,但其它贸易项下额度为零,现在发现一般贸易项下额度不够,请问现向外汇管理局说明问题来得及吗?有时间限制吗?
回答:
外汇局没有出具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由于企业操作失误,造成额度不够的解决办法。但是为了企业能正常结汇,建议企业可持有效的证明文件到外汇局说明情况。如有其它疑问,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,
6月份出口的7月14号之后收汇的款项在一般贸易项下进行的核减,现向外管说明来得及吗?
http://tongzhou.cpa.js.cn/fuwu/3482.html
6月份出口的7月14号之后收汇的款项,当时是在一般贸易项下进行的核减,本该在其它贸易项下核减,但其它贸易项下额度为零,现在发现一般贸易项下额度不够,请问现向外汇管理局说明问题来得及吗?有时间限制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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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汇局没有出具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由于企业操作失误,造成额度不够的解决办法。但是为了企业能正常结汇,建议企业可持有效的证明文件到外汇局说明情况。如有其它疑问,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,
6月份出口的7月14号之后收汇的款项在一般贸易项下进行的核减,现向外管说明来得及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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